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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的通知

时间:2021-11-26 15:02:23  作者:  点击:

各单位:

5月底,学院对校内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进行了备案登记,其中微信公众号70个、微博29个、其他新媒体账号19个。总体来看,校内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在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、服务广大师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也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、信息发布不严谨、优质的原创内容较少、更新频率低、建设运营不规范等问题。

为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,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,进一步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在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、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,经研究决定,近期集中开展校园新媒体规范整改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学院各二级单位、党团组织、班级、社团等在微信、微博、今日头条、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注册的公众号,在知乎、贴吧等网络论坛注册的账户,以及开发的各类移动客户端、APP等。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院名称、中英文简称;账号中含有学院部门或系(教学部)名称;由院内各部门、系(教学部)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;师生个人以上述名义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均在此范围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(一)落实分级管理制度。学院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类管理,学院腾讯官方微信、新浪官方微博、今日头条头条号等院级新媒体平台由党政服务中心负责管理。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、班级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具体管理,党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管;招生相关新媒体平台由招生办统一监管;学生管理与服务、就业创业类新媒体平台由学生服务中心统一监管;各级团组织、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由团委统一监管;各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工会统一监管;各地校友会公共平台由校友办指导。

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主办谁负责、谁运营谁负责”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制度,强化各单位新媒体的管理。管理单位对新媒体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严格执行“分级审核、先审后发”程序。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须经审核人审核后,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布,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发布。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,信息发布审核人是主要责任人,管理员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。对于未执行审核制度发布的信息,造成恶劣影响的,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(二)执行创建审批制度。学院对校内各单位、团体组织新创建的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审批制度。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组织,事先须提出申请,填写《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备案及审批表》(附件1),经创建主办单位审查,党政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,方可开通运行。审批通过后在党政服务中心宣传办公室(行政楼507)领取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使用申请单,办理后续手续。

(三)严格内容管理。各新媒体平台要加大本平台的建设力度,充分发挥新闻宣传、信息发布、政务公开三大功能,主动公开发布重要信息,加强与网友互动,第一时间预警、处理新闻危机,打造学院正面形象,形成自身特色。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,注重个性发展,提升文化内涵,服务师生员工,避免重复建设。

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、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:

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;

2.违反学院管理规定的信息;

3.损害学院形象及扰乱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信息;

4.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,坚决杜绝散布谣言;

5.与学院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。
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,一经发现,学院将责令其及时纠正。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,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各新媒体平台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,在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,应按学院官方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,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。

(四)强化新媒体使用。各单位、广大师生要及时关注“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”微信(xjtucc2004)及“西安交大城市学院”微博等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,及时转发、评论官微发布的相关信息,形成校园新媒体合力,切实发挥好阵地作用,抢占网络文化阵地。

学院将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检制度。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建立台账,实行清单式管理,定期进行核实排查,掌握运行状态,对于正常运营的新媒体账号填写《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新媒体整改表》(含自查负面清单)(附件2);对近一个月内无更新、计划不再使用、或单位认为有必要关停的新媒体账号,应予以注销,同时填写《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新媒体注销账号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。附件2和附件3请于2020年7月3日前报党政服务中心,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157200126@qq.com。新媒体账号名称、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,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党政服务中心备案。


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

2020年6月22日